[公告] 台灣大:代子公司台灣固網公告向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取得一筆使用權資產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2*8-2~2*8-5號頂樓平台、 2*6-2~2*6-5號頂樓平台及2*6~2*6-1號頂樓平台與屋凸頂
2.事實發生日:113/9/25~113/9/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56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350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19,6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1,075,59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灣大哥大(股)公司,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關係人房舍資產位置及客戶使用電信服務之需求, 為該區域最適建設位置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運通企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13/10/1~118/9/30,每個月租金113,12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13/10/1~118/9/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長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展固定網路涵蓋範圍,佈放光纜及建設傳輸設備,提供消費者穩定、快速、優質的 電信服務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規定, 提報民國113年11月13日董事會議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俟民國113年11月13日監察人承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嗣後租金有變動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