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長興:代子公司長興材料工業株式會社公告取得關係人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NIKKO-MATERIALS CO., LTD. (後稱NM公司) 1. 兒玉部分廠房:日本國埼玉縣兒玉郡神川町 大字元原200-11 2. 橫濱部分辦公室:日本國神奈川縣橫濱市 神奈川區金港町3-1横507
2.事實發生日:113/9/25~113/9/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兒玉工廠廠房租賃面積: 專用面積+共用面積分攤=1,647㎡ + 460.35㎡ = 2,107.35㎡, 分攤租金每月日幣1,204,971元,租期一年,得按原條件自動 續租,惟因本租約為向非關係人承租後轉租,故計算使用權 資產期間應按原租約到期日至119年3月底,使用權資產金額 預估為新臺幣20,440仟元。 2.橫濱辦公室租賃面積: 專用面積+共用面積分攤 = 112.8 ㎡+ 35.86 ㎡= 148.66㎡, 分攤租金每月日幣882,905元,租期一年,得按 原條件自動續租,惟因本租約為向非關係人承租 後轉租,故計算使用權資產期間按原承租租約 到期日為114年9月底,使用權資產預估金額為 新臺幣4,797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長興材料工業株式會社承租NM公司部分不動產, 兩家公司係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集團資源整合規劃及運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租賃合約書規定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區域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長興材料工業株式會社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生產或營運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9月2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9月2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JPY/TWD=0.2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