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哥小唱》北檢進步到52分 名人和小民果然不同





在萬人盯囑下,期待司法這次能夠做到程序公平、實質正義,而相同的嚴謹慎重,未來能夠同樣適用於名人與小民。(圖/取自網路)

作者/吳統雄(台灣民調創始人/法扶義工)

本專欄上周提問:當年「S博士被勒索案」,北檢L檢察官洩密給D記者,北檢拒不調查,這次北檢也疑洩密給三立記者馬郁雯,北檢將如何處理?

北檢於16日約談三立馬郁雯調查洩密案,媒體報導過程為:「早上0930三立記者現身北檢,一個小時後離開,北檢12點到13點30分午餐兼午休,13點30分到15點調查結果出爐,連新聞稿都準備好。」北檢否認洩密。

對比「S博士被勒索案」,受害人告發北檢L檢察官洩密,有L檢察官在自己部落格上公開她洩密給D記者的證據,北檢不但不調查、不傳證人,還語帶威脅受害人不得再追究。前後比較,北檢可稱大進一步,由51分進步到52分。

北檢強調:「相關報導與卷證也有諸多不符之處」,是否證實馬郁雯做假新聞?接著,陳佩琪被查扣保險箱,在北檢告知不得透露的前提下,第二天又立刻洩密!北檢將如何處理?我們拭目以待。

「S博士被勒索案」為何歷經20年無法忘懷?因為受害人有護照為證,甲日在歐洲出差,竟可被被誣告甲日在台北開車意圖撞人,法院為開脫包括檢察官轉任律師的犯罪集團,作出「不能認虛構」的判決,而讓該集團無罪定讞。(請參見本專欄《司法冤假錯,革命不可、維新不易》)

還有7名最高法院法官,在這份「上帝神諭」上簽名,是我一生唯一見過的神蹟!

而所有法扶的公益律師,全部見怪不怪,認為在「關係優先、利益比較」的現實下,已經是對升斗小民的幫忙了。這種司法文化,令人十分痛心。

蹭柯文哲 哀弱勢被忽視

幸而柯文哲是名人,如果北檢認定柯文哲於甲日收賄,而柯文哲甲日在歐洲出差,法院仍判決「不能認虛構」,柯文哲有足夠的粉絲炸鍋。

而弱勢者訴訟的委屈,根本無人聞問。也幸而這次可以蹭柯文哲的熱度,「S博士被勒索案」才能被提起,弱勢法律扶助被忽視的事實,才能在刊出後立即超越萬次點閱關注。

我們期待柯文哲大案,最後能夠回歸現代司法的證據基礎:柯文哲到底有沒有拿錢?或有證據表達要拿錢?

如果回歸以證據決,且一體適用名人和小民,將是本案的正面價值,台灣司法也終於可以超過60分。

我們有陽光三法,也有「財產來源不明罪」,應對所有政治人物一體適用。我們也依據科技進步,提出過「政府支出數位法幣化」的建言,更可進一步澄清吏治。(請參見本專欄《以金融新創、數位法幣、斡旋平台創造雙兩岸絞鏈》)

可惜「政商法媒裙」利益集團的存在,不願追求一致普遍的公正,寧可利用在訓政期與當前的矛盾法條,因「敵我意識」而可幕後操作,讓法院保持擔任賭場,名人和小民同案卻不同判決。

以起訴勒索和解金 洩記者操作假新聞

「S博士被勒索案」中,Z仲介詐騙集團,與由檢察官轉任的X律師,要索S博士不成後,誣告S博士意圖以車撞Z,而以知道S博士曾在乙日去M大廠修車為證據,理由是:「不然幹嘛修車?」。

北檢L檢察官把S博士叫去,沒說任何事,也沒說哪天,只問他有沒有去過M大廠修車,再以簽到為名騙取他簽名,偽造成S博士的撞人自白筆錄,逕行起訴。

L檢察官並急著在發出起訴書前,先洩密交付某大報D記者,再變造引伸成S博士與大公司間的糾紛假新聞。Z便持該報導向S博士以和解為名勒索。

L檢察官可能估計只是幫忙勒索3百萬,加上從前也勒索過B上市公司,B董立刻乖乖付錢。L檢察官隨便到起訴書寫的是「某月某日」犯案,根本沒有具體日期。國家給了檢察官這麼大的權力,所有當事人都健在,竟可以完全不查而起訴人民,不把侵害人權當一回事。

不料S博士不願被勒索,堅持開庭打官司,並要求提出犯案日期。Z仲介與X律師再偽造了一本筆記本,宣稱是「甲日」,而「甲日」S博士正在歐洲出差,有護照為證。

L檢察官沒有想到事情搞大了一點,但憑著後台堅硬,依然和D記者在她自己的部落格上笑談此案,嬌嗔的責怪D記者把該案膨脹過頭了,但還是很滿意與D記者的「合作」,並配合贈送一張寫真照。

S博士發現被L檢察官栽贓時,原來立刻就要書面告發L檢察官,但被他的知名律師「善意」阻止了;S博士要發函北檢保留L檢察官庭訊錄音帶為證據,也被律師勸阻在定讞後再說,避免L檢察官再聯合其他勢力加害,都反應了正派律師界,對檢察體系的基本不信任感。

受害者堅持開庭 檢察官記者洩密笑談中

過了幾年,S博士終於定讞平反。S博士立刻向北檢提出保留證據狀,不料文到北檢當天,北檢便即時銷毀了錄音帶。

S博士再向北檢告發L檢察官偽造筆錄與洩密,證據包括三審證明根本從未發生撞人之事,不可能自白撞人。要求保留證據書狀到達日,正是銷毀錄音帶日。D記者發表新聞日,早於起訴書送出日,更是洩密明確證據。而S博士不肯被勒索,堅決上法庭後,L檢察官與D記者還有在她部落格談笑的截圖(如下圖)。



L檢察官叫D記者名字、不帶姓、也不加職稱,表達了互相親近與一貫就有新聞「合作(洩密?)」。

L檢察官向D記者說「新聞如果亂寫,我會K你的。」「亂寫」的新聞,在時點上,是否就是膨脹栽贓S博士的新聞?

同時,一名檢察官和記者的公開對話用語是:「算欠你的,可以吧!」「在板橋好好混喲!」「我會K你的」,是否有嬌嗔江湖味?

因為「欠」記者,再賠給記者一張穿細肩帶、濃妝艷抹的寫真照,是否過於輕佻?毫無嚴謹之心?應為可公評之事。

其實,L檢察官其他與粉絲互相吹捧為「美女檢察官」,以及非常「邊緣」的用語,均可證實L檢察官的行為與心態,在此不表。

商法媒為何勾結 顯例有如新光金

我初進新聞界時負責處理要聞,就有跑財經的同業,找我告之,如果我願意參加出一份股金,並在新聞上作配合處理,會有很多分紅的機會,我沒有意願,並未深入瞭解。

後來有位在「老三台」跑財經的好朋友,告訴了我許多奇特的外快機會,他無意同流,只能獨善其身,也不便干涉。

事實上,有一位老同事不跑財經,但做過採訪主任,深諳此道,成為被大報請出的一個特例。但技術嫻熟,至今仍是名嘴有一套。

在「S博士被勒索案」中,D記者硬扯到S博士原來服務的B公司與轉出的A公司,造成新創技術的不信任聯想,後來也果然使S博士本來要被收購的A公司破局,S博士一生被打下。

就像日前「新光金」收購案一樣,只是傳播訊息,就使許多幕後者有巨大不勞而獲的收益,也造成另一批人慘重損失。

否則,如果本案是真的,一個意圖傷害罪的小糾紛,每天恐怕不下千百起,大報怎麼會拿去作重要新聞?(注:報紙上,做成大篇幅邊欄,報業就定義為重要新聞。)

「政商法媒裙」的縱錯複雜,互相利用,如果不是進入其中,真是難以想像的。

「兩報三台」時代的許多老長官、老同事目前都熱衷旅遊聯誼。我很期待在此刻他們的黃金年代,能夠整理在最巨變時代的經驗,對真正的轉型正義作出證言與建議。

根本『沒查』 謊稱『查無』

S博士請求傳L檢察官、書記官、銷毀錄音帶的檢察官、D記者對質。

但負責的檢察官不僅當場拒絕傳任何證人,並語帶威脅的警告S博士不要再追究。在根本『沒調查』的事實上,卻在官文書上謊稱「『查無』實據」,以不起訴結案。

所以,同樣的洩密案,北檢從根本沒有調查而以說謊結案,到至少叫證人來問一下,應該可加「1」分。

相對本法扶小組協助的多是老貧識字差的底層弱勢,S博士是因為傷痛台灣沒有正義而找上法扶。

然而多位公益律師,都不願表示意見。

只有被尊稱為老K的律師,因為是我大學同學而講得明白:S博士不應該傷痛,而要覺得幸運!

老K律師說:台灣的正義是階級性的、比較性的,像這種利益不大的案子,沒有一定要陷害你,就是正義了!S博士開庭時,蒞庭公訴檢察官全程只說了4個字「如起訴書」;並沒有幫著勒索集團中由檢察官轉任的集團律師硬拗:「有修車,就是有撞人。」「喔,乙日前後幾個月都沒有修車,那向前查10年,總會修過車吧!」…,蒞庭公訴檢察官再沒講一句話,就是在幫受害人了。

不是保護正面捅刀者 是保護一串背後魔

老K律師再說:別追究L檢察官了,那些檢察官、律師、法官敢這樣做,就是背後有更大的「政商法媒裙」集團力量。司法體系並不見得要保護L檢察官,但要保護她背後的一大串人,如果不見好就收,他們有趕盡殺絕的能力。

幸而台灣的政治還是有任期制,等這些人的「背後魔」走了以後,或許才有平反機會。

不得不佩服老K律師的真知卓見,過了幾年之後,急於司法改革的黃世銘總長上任,一上任就辦「正己專案」,強調司法界先要正己,才能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於是真的連續抓了多個大家都知道20年的司法貪官,還有多個被起訴20年仍在逍遙的司法貪官也定讞了。

雷厲風行沒多久,就遇到歷史上所有「變法改革」的惡咒,「政商法媒裙」集體反撲,不僅幹倒、還醜化黃總長,而第一個上前捅刀的正是L檢察官,她還獲得豐厚利得!

提名黃總長的馬英九總統也連帶被打得滿頭包,而「背後魔」卻長命百歲,還在關說操從司法中。

也不得不想起,同樣被Z集團勒索的B董,他說過:「寧可被勒索,絕不上法院!」相對S博士向法扶的陳情書中提到,在近10年間,吃不好、睡不著,晚上驚醒,看見鏡中自己因憤怒而扭曲的臉,已不認識自己。B董似乎真有哲學洞察力。

盼程序公平實質正義 不分名人與小民

我國的反貪司法實務,仍然存在「階級差異」的現象。民進黨的張花冠、謝明達…所收的賄款,甚至「陳明文的手提箱」不明財產,最後都被判為「借款」而無罪。甚至,只要在最高院,有個終身職的幫手,可以一個人推翻下級5庭15位法官的有罪判決,翻轉成無罪。

未來可能必須考慮修法,高級公職人員若要借款,必須有借據、證人,並經由金融機構付兌。

落實憲政,必須民主與法治並重!

柯文哲大案,使我們同時回顧曾扶助過的老貧識字差底層弱勢,他們案子小到根本沒有陷害的必要,涉及金額可能低到1、2萬元,他們只需要心情上的公平正義,卻經常被認為是「麻煩」而漠視了。

在萬人盯囑下,期待司法這次能夠做到程序公平、實質正義,而相同的嚴謹慎重,未來能夠同樣適用於名人與小民。



吳統雄,臺灣民調創始人。世新大學資管系創系主任,曾任教於台清交與美國喬治亞理工等,是喬治亞理工Adoption Modeling 研究團隊首席。歷任聯合報系資訊中心副主任、神通機構高階主管、日商科技公司總經理,因創辦電腦統計民意調查而獲得國家金鼎獎。他是第一代民歌手,擔任過廣電主持人,發表過唱片,是資深公共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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