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千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18
2.減資緣由: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3.減資金額:1,085,067,260元
4.消除股份:108,506,726股
5.減資比率:38.59152208%
6.減資後股本:1,726,605,36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3/11/06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72,660,536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
訂定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票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
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
畸零股,按面額給付現金,(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股票之股東,前
項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壹
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本案
俟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
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票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
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或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與變更或修
正時,擬提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