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聯邦銀:公告向博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博愛一路468號1、3樓
2.事實發生日:113/8/26~113/8/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租賃面積:256.68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月租金約623~740元。 交易總金額合計13,270,000元。(單位:新臺幣,未含營業稅,以下同)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博二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承租作為營業及辦公場所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勇軒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關係人;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民國110年10月22日; 移轉金額:9,635,138元(原所有權人勇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法人分割, 移轉金額依承租坪數比率換算。)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取得日期:民國110年10月22日; 價格:移轉金額:9,635,138元(原所有權人勇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法人分割, 移轉金額依承租坪數比率換算。);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民國113年9月16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月租金11萬元; 民國113年10月16日起至114年9月15日止,月租金16萬元; 民國114年9月16日起至119年9月15日止,月租金19萬元。 租賃期間:自民國113年9月16日至民國119年9月15日止。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鄰近區域出租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李林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14,441,15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芳清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0)北市估字第00029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弘義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邱義芳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3434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營業廳舍及辦公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13年8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 113年8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4,441,153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