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皇翔:公告本公司獲選為「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4都市更新案」之最優申請人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26
2.公司名稱: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投標由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徵求主旨所揭開發案之出資人綜合評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