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美吉吉-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增加股本上限為新台幣150,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普通股上限1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
參酌市場狀況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
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保留10%,計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等相關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之10%,計1,5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股數之80%,計12,0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原股東、員工與對
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原股東逾期未辦理之拼湊之部份,擬請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包括但不限現金增資計畫
有關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
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
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
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