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廣化:本公司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3/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民國113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請參閱本公司同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主管機關審查要求,修訂本公司「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部分條文,
並於今日經董事會追認通過。
(1)修訂前條文:
五、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有償認購,預定認購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0元。
(二)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三)既得條件:
1.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
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
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於各
年度既得日可既得分別如下:
(1)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2)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3)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滿三年,可既得股份比例:40%
認購之日係指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上述時間如遇假日,則提前
至前一營業日辦理。
(2)修訂後條文:
五、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有償認購,預定認購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0元。
(二)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三)既得條件:
1.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
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
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目標,年度考核分數甲等(含)以上
者;於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分別如下:
(1)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2)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3)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滿三年,可既得股份比例:40%
認購之日係指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上述時間如遇假日,則提前
至前一營業日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