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鑫科: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已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3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透過第三地轉投資之孫公司,持股100%。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4,19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3,63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3,63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營運資金需求。
(1)公司名稱:常州中鋼精密鍛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投資持股35%及透過第三地轉投資持股35%,合計持股70%。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4,19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7,2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27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785,66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207
5.計息方式:
借款利率為不低於本公司之資金成本。
6.還款之:
(1)條件:
每月計息,於每季末繳息一次,到期本金及最後一期之利息一併清償。
(2)日期:
本金到期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0,9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3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匯率係以113年07月31日台灣銀行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USD32.835及
CNY4.545計算。
(2)本公司於113.07.31經董事會通過,同意提前撤銷原額度人民幣2,406萬元
(或USD350萬美元),並調整資金貸與額度分別為鑫昌人民幣1,400萬元和
中鋼精材人民幣600萬元,合計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