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為升:代重要子公司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19
2.公司名稱: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6.因應措施:重大訊息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7/1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7,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7/25~114/07/24.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9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元(含)以下
8.買回方式:自未上市股票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實施庫藏股,提請 審議。
說 明:
1.因陸續有外部股東來電欲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且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故擬實施庫藏股,每股買回價格不超過新台幣30元。
2.並依公司法第167-1條規定:
(1)於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股份。
58,050,366股 × 5% =2,902,518股 =>2,900張
(2) 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87,000,000元
NTD30 × 2,900,000股=NTD87,000,000
(3) 前項公司收買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
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
(4) 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收買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決 議: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