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雄獅: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遭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事宜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務主管劉宇庭副總經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9821號
4.事實發生日:113/07/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因本公司申請民國108年度「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聯合型」訓練補助費之事件,經檢察官認定當事人違反刑法詐欺等案件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劉宇庭副總經理因公涉訟,其已委任律師捍衛清白,本公司靜候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