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環拓科技:公告本公司通過向關係人承租倉庫及部分用地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屏東縣枋寮鄉永翔路2-12號,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廠房的部分倉庫(100平方公尺)及部分用地(400平方公尺)
2.事實發生日:113/6/27~113/6/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承租面積約為500平方公尺,折合為151.25坪。 2.倉庫租賃及部分用地金額:220元/坪,33,275元/月(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揚泰工廠緊鄰環拓廠區, 在倉儲調度易管理和降低運輸成本。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倉庫自行興建,用地為環拓。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本公司與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2020年8月18日。 移轉金額:4,281,638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於2020年8月18日取得完成部分用地面積400平方公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月租金新台幣33,275元(未稅)。 期間:擬自簽約日起二年。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30日內, 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 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2.如甲乙任一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或未能履行時,經未違約之一方書面催告後, 違約方於30日內仍未改善時,未違約之一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 如受損害,並得請求直接損害賠償。 3.如甲乙任一方發生聲請或聲請破產、解散、重整、 停止營業或無法提供服務超過60天時,他方得立即以書面通知解除或終止本合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比議價。 參考租賃區域周邊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租用倉庫及部分用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6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6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781,112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