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年程: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薛維進先生
董事:黃鈺同先生
獨立董事:吳俊明先生
獨立董事:劉一智先生
獨立董事:廖錫安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薛維進先生
董事:黃鈺同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薛維進先生/東莞鐵之達電子有限公司負責人
董事:黃鈺同先生/無錫嘉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鐵之達電子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松柏朗村新園一路11號6棟202室
無錫嘉碩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無錫市錫山經濟開發區聯福路123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鐵之達電子有限公司:磁鐵芯、電感及電容等電子產品加工
無錫嘉碩科技有限公司:電子零組件之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東莞鐵之達電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無錫嘉碩科技有限公司:對年程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