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月光投控:代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公告擬向關係人宏璟建設(股)公司以合建分屋方式取得K28廠房


第20款

1.契約種類:合建分屋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3/6/21~113/6/21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 宏璟建設(股)公司(以下簡稱宏璟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以下簡稱日月光公司)採 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及預計投入金額:新台幣681,063,915元; 契約起迄:113/6/21 (預計簽約日)至K28廠房完工日; 限制條款:無; 重要約定事項: 1.子公司日月光公司擬提供大社部份廠房用地約2,660.98坪,並由宏璟公司提 供資金採合建分屋模式,共同興建地下1層、地上7層之廠房(樓地板面積 約10,883.62坪),雙方洽專業估價機構進行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以下 簡稱「合建分配比例」)之評估,議定以估價結果之平均值22.24%作為日月 光公司之合建分配比例。 2.根據「高雄市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日月光公司所申請容積增量獎 勵,於完成獎勵項目五年內不得轉讓容積增量所獲取之建物產權,因此,K28 廠房完工後,雙方同意將容積增量面積全數登記在日月光公司名下,並就超 過合建分配比例之產權,開立面額相當之保證票據予宏璟公司,後續再按雙 方議價金額進行買賣。 3.因本案「高雄市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申請之容積增量獎勵尚未核 准,雙方約定如取得建照之樓地板面積增減變動達3%(即增減變動達326.51 坪)以上,或實際開工日期與合建契約簽訂日期超過一年以上,雙方將委由 原估價機構重新辦理估價,如日月光公司之合建分配比例重估結果與原議定 差異達百分之五(即增減變動達1.112%)以上,則雙方將重新議定合建分配 比例。 4.K28廠房完工後,日月光公司或其子公司對於宏璟公司依合建分配比例所取 得之產權有優先承購權。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結果,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為: 宏璟公司:79.37%;日月光公司:20.63%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結果,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為: 宏璟公司:76.16%;日月光公司:23.84%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葉玉芬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胡純純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00)北市估字第000175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
子公司日月光公司為配合其未來之營運成長需求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6月21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6月21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