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中銀:本公司及相關人員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本公司前董事長王貴鋒(現任董事)及子公司台中銀保險
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麗姿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6/2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4.事實發生日:113/06/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涉嫌違反銀行法及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違反銀行法、
證券交易法乙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進入司法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業於113年3月18日改選董事長,公司財
務業務均正常運作中,未受影響。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6/21新聞稿所述對本
公司及保經公司所受之損害金額,發生時業已列為本公司及保經公司各該年度(112年
以前)之費用,故對本公司本年(113年)度財務及業務並無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