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利華: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解除本公司改選後新任董事或連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中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董 事-利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伊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應柔爾:擔任利華(寧波)羊毛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及國泰化工廠(股)公司、
和淞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趙伊嫺:擔任同協電子(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票決投票時出席股東股份總數佔已發行股份總數80.92%,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
權數80,638,479權,贊成權數80,578,991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9.92%,本案照
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長-中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應柔爾:利華(寧波)羊毛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浙江省寧波市北崙區小港江南中路50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毛條、炭化毛、洗淨毛、羊毛脂、毛紗、毛紡製品、混凝土及水泥製品的製造、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公司為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本公司持股比例為23.85%,其投資損益業依規定採
權益法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