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健亞: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黃奇英/法人代表(董事)
劉克宜/獨立董事
蘇來守/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疇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通過。(贊成98.87%,反對0.10%)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