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洋華: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事宜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嵩益實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徐淑娟
(2)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李新政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嵩益實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徐淑娟
A.嵩益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B.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C.台灣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D.建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李新政
A.合機貝里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B.台灣適而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B.牧蟲園農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0,924,885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贊成:87,561,899權;96.30%
反對:42,804權;0.05%
棄權及無效:3,320,182權;3.65%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