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泰山:商業法院通知本公司股東對本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陳諾樺、傅振祥
相對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3/05/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股東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陳諾樺、董事傅振祥向法院提出禁止本公司於
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就「三、選舉事項:全面改選(含獨立董事)案」、「四、其他討
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制案」為討論、表決及作
成決議。
聲請理由略為:本公司113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於股東常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
董事)及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等議案,然上開董事會決議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
決議未合法通過,且於原任董事任期尚未屆至即全面改選董事,對公司權益亦有影響,
故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本公司於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等。
6.處理過程:將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已說明如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