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驊訊: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9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共計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
新臺幣1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既得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違反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
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於既得日可既得之比率為:發行屆滿1個月-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一)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二)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視同達成既得條件,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由繼承人
取得其既得權利。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全職員工,且
獲配員工資格將限為:
1.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關鍵核心技術人才等。
(二)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 
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
分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113年4月30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52.5元估算,預估可能費用化金額合計
為新台幣52,5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為新台幣0.66元,故對股東權
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
(二)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可參與配股與配息。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
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二)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
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