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星宇航空:民航局裁處罰鍰新台幣40萬元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5/07
2.發生緣由:因名古屋外站地勤代理業務疏失,違反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
第1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台幣40萬元罰鍰。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4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針對本事件,本公司已要求地勤代理公司提出改善,
並嚴格遵照標準作業程序,以避免日後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