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遠雄港:代子公司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4/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葉鈞耀、賴嘉玲、陳美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
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依據公司法,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此特予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