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信大:澄清媒體有關信大礦場開發案遭退回之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公司名稱: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自由時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信大擬開發宜蘭礦場 環委建議撤案」相關報導
「信大水泥第二礦場依2003年環說書審查承諾暫緩開發20年,
如今依環評法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以取得礦業用地核准、
重新動工,但環委仍認為要考量現況生態環境特殊性及台灣
水青岡等珍稀物種,農業部也重申不同意租用土地,因此決
議退回,並建議開發單位評估撤案。環境部昨開環評大會,
審查「信大水泥第二礦場第三採礦場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
對策檢討報告」案。農業部林業署認為本案開發恐影響保安林的
水源涵養功能,重申不同意租用土地的意見,除請經濟部地質調查
及礦業管理中心納入後續同意開發與否的審酌,也請開發單位評估
撤案可能性。...」
7.發生緣由:說明報導緣由。
8.因應措施:本開發案將依環評委員及相關單位所提意見,
修正開發內容後,重新提送審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為既有核定礦業用地且通過環評的案件,
將持續依礦業法及環評法辦理。
本案目前不影響本公司現階段營運各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