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巧新: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17
2.公司名稱: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35,290,000元,
發行普通股23,52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113年03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115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 15%
即3,529,000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85%即20,0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
規定及112年11月13日股東臨時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證券承銷商
辦理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
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
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
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62.5元(競價拍賣底價),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
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
1.12倍為上限計算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70元溢價發行,惟最終
承銷價格仍須視本公司嗣後實際辦理競價拍賣之承銷結果而定。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年04月22日至113年04月24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3年04月30日至113年05月03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3年04月30日至113年05月06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年05月02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3年05月06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3年05月07日至113年05月09日
7.增資基準日:113年05月09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