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冠:公告本公司112年第4季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華冠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
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
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冠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冠公
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一)所述,華冠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累計虧損為新台幣650,509 仟元,達實收資本額89%,流動負債已
超過流動資產為新台幣155,420 仟元,負債比率達85%,該等情況顯示華冠公司及其
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其他事項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七)所述,華冠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
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華冠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前述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274,071 仟元及368,544 仟元,佔資產總額分別為45%及
47%,於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度所認列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損益份
額分別為新台幣(4,834)仟元及13,835 仟元,佔稅前損益之2%及9%。
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告,並經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
及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郭鎮宇 (108)金管證審字第1080305189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陳光慧 (107)金管證審字第1070345892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03/29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