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星亞:同意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含獨立董事)競業許可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11/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戴呈易 董事
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錢宇萍 董事
土反本考史 董事
翁順隆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土反本考史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土反本考史 董事
(1)上海日亞電子化學有限公司 董事
(2)深圳日亞化學有限公司 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日亞電子化學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松江區松勝路622號
(2)深圳日亞化學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南路嘉里中心11樓111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日亞電子化學有限公司
各種螢光體之製造及銷售
有關照明器材及照明材料之製造及銷售
有關半導體之製造及銷售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
(2)深圳日亞化學有限公司
各種螢光體之製造及銷售
有關照明器材及照明材料之製造及銷售
有關半導體之製造及銷售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