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示警境外保單5風險 非法招攬最重可關3年



近期有理財人員透過Instagram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單,金管會今天表示,若非法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先前接獲民眾反映,有理財人員透過Instagram介紹境外保單,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今天在例行記者會示警民眾切勿購買境外保單,以確保自身權益。

陳清源表示,民眾若有各類保險商品投保需求,應選擇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保險公司,透過合法管道購買保單,民眾可至金管會保險局及產、壽險公會網站查詢合法保險公司客服及聯絡方式,亦可至保發中心網站的「保險商品查詢」專區查詢合法保險商品。

陳清源指出,簽發境外保單的公司都是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得於台灣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所發行的保單即俗稱的境外保單或地下保單,均未經金管會審查通過,消費者若購買境外保單,可能會面臨5大風險。

第1,若遇到保險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且可能無法獲得妥善處理,消費者恐求助無門。

第2,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為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再加上語言隔閡,導致消費者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

第3,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台灣保險法規範,無法獲得台灣保險安定基金保障。

第4,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恐被騙取保費。

第5,境外保單不被台灣法律承認,消費者支付的保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且境外保單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

陳清源表示,依保險法規定,為非保險法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可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的銀行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陳清源強調,任何人均不得在台灣境內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否則將涉有非法銷售境外保單的刑事責任,金管會呼籲保險從業人員及一般大眾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不肖人士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可檢具事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