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博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5,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
第六條規定訂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5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80%,計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室辦理拼湊成
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新建廠房。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
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議定,
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