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安集:澄清媒體之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6
2.公司名稱: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2024/11/5 Chinatimes社會版
6.報導內容:「綠能業者在雲林縣口湖鄉興建光電廠,遭3家營建業者指控積欠工程款近
5000萬元,…,營建業者質疑安集科技、海神光能公司假藉發展綠能,在工程告一段
落後把廠房賣給他人,從中圖利,所開出的工程款支票都跳票」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有關該等報導內容,公司說明如下:
1.本公司前將本案工程統包予海神光能公司,工程期間皆依合約規定支付款項,並無
積欠海神光能款項之事實。
2.因海神光能公司未能針對此案完工,已造成後續困擾,本公司已向海神光能公司提
告,並取得法院之確定判決。另本公司與海神光能公司之下包商並無契約關係,從而
與相關下包商無債務關係。
3.該案件目前並未轉手他人,現仍為公司之資產。
4.該報導未向本公司查證即報導,對於本公司商譽造成損害,將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