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1/052.捐贈原由:為擴大回饋社會、捐助公益,以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3.捐贈金額:新台幣60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許金德紀念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基金會董事長為同一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