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遠雄:公告本公司收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函文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25
2.公司名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函文表示撤銷本分署
103年2月24日城更字第1031000463號函送會議紀錄及103年2月
24日城更字第1031004632號公告、103年3月11日城更字第
1031000671號函送會議紀錄及103年3月11日城更字第10310006712號公告。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