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分回國有房地供中央辦公 助國庫年省租金2.6億元


財政部今天表示,國有不動產參與都更分回國有房地,至今已成案80案,預計共可分回769戶,其中部分調配給中央機關作辦公廳舍使用,預估可省下年租金約新台幣2.6億元,減輕國庫負擔。

中央機關辦公廳舍分布全國,國產署針對經管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後所分回的國有房地,致力調配給中央機關作廳舍使用,增進國產使用效能。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截至目前,國產署就參與都更分回國有房地,累計調配18處,總樓地板面積約1萬7177坪,供22個中央機關作廳舍使用,以這些都更案所在區域租金行情估算,年租金約2.6億元,節省國庫租金負擔。

王彩葉指出,其中台北市中正區及文山區2處都更分回國有房地已興建完成,國產署並已協助原獲配機關經濟部投資促進司、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及台灣高等法院完成撥用程序,已可進駐使用。

王彩葉表示,自民國103年起參與都更分回國有房地,優先提供中央機關評估作廳舍使用,再由住宅主管機關評估興辦社會住宅,若前述二者均無需求,才會由國產署活化利用分回的國有房地,依法辦理出租或標售。

據統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國有房地,至今成案80案、預計分回769戶,其中已興建完成者有57案、483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