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鏡人條款下現身 中信金代辜仲諒公告持股達8.87%


自今年5月10日起大量持股公告申報門檻自10%降至5%,讓藏鏡人現身。受持股申報新制影響,中信金代大股東辜仲諒公告持有股份達8.87%,但計算基礎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在內,非全為個人持股。

中信金昨天代辜仲諒公告持股達17.84億股,約占中信金股本新台幣2012億元的8.87%,取得股份目的為投資,引起外界廣大關注,甚至聯想是否是辜仲諒為回中信金接董事長「暖身」。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配合證交法修正,金管會今年1月30日發布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自今年5月10日起,大量持股揭露門檻自10%調降至5%,中信金代辜仲諒公告持股達8.87%,主要是依新規定辦理揭露,至於外界臆測,金管會不予置評。

不過,根據中信金對外揭露截至今年4月16日資訊,第1大股東為花旗(台灣)銀行受託保管新加坡政府投資專戶,持股7.83億股,占比3.89%,第2大為宜高投資,持股2.38%,第3為富邦人壽,持股2.36%,前10大股東名單上並未見辜仲諒以自然人身分入列,也引起討論。

童政彰解釋,根據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任何人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逾5%必須對外揭露,此處計算基準除了本人外,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等均須納入,至於年報揭露的前10大股東,持股計算是以單一自然人或法人為基礎,未加計關係人。

另金控法明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若持股逾5%,必須向銀行局申報,超過5%後每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要向銀行局申報;若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逾10%、25%或50%,則須先向銀行局申請核准。換言之,金管會在監理上,其實持續有掌握對金控具控制力股東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