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邦電:民國11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副董事長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東義先生)
(2)獨立董事管中閔先生
(3)獨立董事李鐘培先生
(4)董事林之晨先生
(5)董事馬維欣女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副董事長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東義先生)
擔任Marketplace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2)獨立董事管中閔先生
擔任Vpon Holdings Inc.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李鐘培先生
擔任KKCompany Technologies Inc.獨立董事
(4)董事林之晨先生
擔任台灣大動力服務(股)公司董事長
擔任富信新零售(股)公司董事長
(5)董事馬維欣女士
擔任精金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長、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