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宏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發行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3
2.公司債名稱: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3,000,000股為限
4.每張面額: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行 
5.發行價格: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若日後受證券市場變化因素影響,致訂定之每股發行之實際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
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係為順利募得資金,
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每股價格低於
面額之情形者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
提報董事會決議,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
6.發行期間:尚未訂定
7.發行利率:尚未訂定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本公司為考量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償還公司債、籌資之時效性、
可行性及發行成本,擬於適當時機,公開募集或私募方式引進策略性投資
人籌募款項。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不適用
14.賣回條件:不適用
15.買回條件:不適用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保持最大發行彈性,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以及
發行條件(包括票面利率、私募公司債轉換價格、轉換期間及方式) 等細節條件
尚未決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發行狀況及選定策略性投資人之
情形為依據訂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外,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其
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限制,且交付未滿三年不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
上市,故應屬合理。
(2)本次私募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已於議案內容說明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
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而其轉換普通股之轉換價格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符合法令
之規定,惟目前尚未洽定策略性投資人,待本次股東會通過後視市場發行狀況及洽定
策略性投資人後,由董事會訂定發行條件及債券票面利率等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