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信科: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 第2項及第41條規定,自113年04月30日起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15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福邦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辭任本
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301006274號函示,依興櫃審查
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第2項及第41條規定,自113年04月30日起終止本公司
股票在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04/30
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另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
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