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積電:公告113年4月3日地震對本公司影響之說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11
2.公司名稱: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交所指示說明113年4月3日地震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營運之影響。
6.因應措施:公司所有員工及廠內合作廠商均安;生產廠區部分設備當機及晶圓受損,
經全面性安全檢查及復機,目前已恢復正常生產,原物料供應未受影響,對本公司財
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保險之承保範圍涵蓋天災/火險及其衍生之營運影響,其保額足以支應損失,
業已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