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京元電子:應證交所要求針對403大地震對上市公司之影響發布重大訊息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09
2.公司名稱: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通知辦理重大訊息。
6.因應措施:
(1)財物損失:
目前尚在陸續整理統計中,惟本公司有投保天災火險之保險,其保額足以支應損失。
(2)產線或營運據點停工、停業損失:
4月3日發生規模7.2強震後,本公司即對廠房及設備採取預防性措施,逐一檢查及復原。
至於產線落後進度,將於日後加緊趕工補上。
(3)停工及復工狀況,或營運據點停業及預計恢復日程:
目前產線皆已恢復正常營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保險之承保範圍包含天災火險,其保額足以支應損失,業已通知保險公司協助
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