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可「單日申請」5月起試辦!勞動部祭3大誘因 鼓勵企業參與





(菱傳媒/綜合報導)台灣出生人口連年創下新低,繼育嬰留停門檻已降至30天,勞動部規劃更彈性的辦法,讓雇主可以讓勞工請5天或7天育嬰留停,也可提供「單日」請假,預計5月起試辦到12月底。勞動部長許銘春今(8日)透露,將祭出三大誘因,鼓勵企業參與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安排勞動部長許銘春,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



為了提高男性參與育兒比例,許銘春表示,首先規劃放寬育嬰留職停薪彈性自2021年起,大幅縮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門檻,從原來一次至少要6個月以上,改為最低只要有30日,就可以提出申請。從2021年7月申請門檻放寬以來,到2023年12月為止,相較於修法前同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數,女性增加11%,男性增加61%;短期(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人數,女性增加37%,男性大幅增加 140%,「從數據來看,相關規定對於促進男性參與育兒已有成效」。



許銘春表示,勞動部雖已將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門檻下修至30日,但民間仍有更為彈性的期盼,勞動部1月在邀集公、私部門召開會議討論後,決定應該給予更多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



勞動部已經在3月15日訂定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實施對象除了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和勞動部等附屬單位外,並函請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及銀行業公會洽邀有意願的事業單位,規劃不少於5天的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單位如果願意訂定更短日數的方案,例如以「單日」計,更為歡迎。



但彈性育嬰假時間零碎,可能會對實施企業造成困擾。許銘春表示,勞動部祭出三大誘因。試辦期間,受僱者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免予繳納。如有短期人力需求,亦可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以定期契約進用替代人力。此外,參加試辦計畫的事業單位,可將試辦成果作為勞動部各項友善職場評選的具體事蹟參選,例如:「國家人才發展獎」、「工作生活平衡獎」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等。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享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達投保薪資8成的經濟支持,包括6成津貼加上2成補助。許銘春也表示,除了公部門外,已經有私部門大型企業表達參與意願。另外對於立委建議新增7天「幼兒照顧假」規定,許銘春允諾將在1個月內開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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