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億: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株式會社小糸製作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裁全更一全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3/04/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3年4月1日收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行處函,對於112年11月16日發布重
大訊息之株式會社小糸製作所與本公司間假處分強制執行事件,嗣因株式會社小糸製作
所聲請撤回,全案業已終結。
6.處理過程:株式會社小糸製作所具狀聲請撤回,並經本公司具狀同意撤回,全案業已終
結。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