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一東林: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公告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威森電子(珠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2,04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20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20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1)公司名稱:HEP GmbH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2,04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4,11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4,11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貸款期限為一年,借款人得隨時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2)日期:
自實際貸與日起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7,61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9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12年年度財報。
2.於112.11.10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子公司
威森電子(珠海)有限公司人民幣1,000萬元整,為使本公司
資金靈活運用,復經113.03.26董事會決議取消對
子公司威森電子(珠海)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之額度。
3.於112.12.27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子公司
參壹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民幣1,000萬元整,為使本公司
資金靈活運用,復經113.03.26董事會決議取消對
子公司參壹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之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