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聯茂:代子公司(無錫聯茂)公告新增資金貸與子公司(江西聯茂)案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江西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100%投資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887,96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00,5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46,25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46,77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113年3月25日無錫聯茂 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案
貸與關係企業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896,36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36,626
5.計息方式:
年化利率為1.5%。
6.還款之:
(1)條件:
116年3月24日前償還。
(2)日期:
116年3月24日前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275,35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7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本公司「子、孫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六條: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
聯茂公司之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其展延
次數以 2 次為限;單筆貸與資金其展延期限加計原貸期間合計不得超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