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宜蘭市梅洲二路96號(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及113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及子公司112年度背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
取得或處分資產辦理情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四)112年度董事酬勞金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五)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案。
(六)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
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二)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
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列入議案。
(2)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擬訂為113年04月03日起至113年04月15日
止。受理提案處所為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5號11樓,電話:(02)89131588分機1201→發言人)。
(3)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期間為自民國113年5月18日至113年
6月16日止,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 177-1 條規定,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