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佳世達:代子公司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為轉投資公司BenQ BM Holding Cayman Corp.(明基醫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交易出具之承諾事項


第50款

1.董事會日期:113/03/14
2.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轉投資公司BenQ BM Holding Cayman Corp.
(明基醫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BHC」或「發行人」)
3.與公司關係及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本公司直間接持股8.17%之轉投資公司
4.對公司或子公司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承諾事項暨影響內容說明:
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BBHC擬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Main Board of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簡稱「港交所」)申請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及掛牌上市(以下簡稱「上市案」)。
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本公司作為發行人的股東,根據香港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港交所規定,提供相關承諾事項。現就承諾函中
可能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於本公司出售發行人股份的限制
本公司承諾,除揭露於招股說明書或依據全球發售(global offering)或超額配售
(over-allotment option)所為者外,自本公司持股揭露於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之日
起至發行人股份於港交所上市六個月之日止之期間(以下簡稱「初始閉鎖期間」)
,不出售其為實質受益人之發行人股份,或就該等其為實質受益人之發行人股份
訂立出售協議,或設定選擇權、權利、利益或負擔;在初始閉鎖期間屆滿後之
六個月之期間(以下簡稱「第二閉鎖期間」),不出售其為實質受益人之發行人
股份,或就該等其為實質受益人之股份訂立出售協議,或設定選擇權、權利、
利益或負擔,使其停止成為港交所《上市規則》定義之控股股東。整體而言,
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影響不大。
(二)關於本公司就發行人股份設質之通知義務
本公司承諾,於初始閉鎖期間及第二閉鎖期間,如為真誠商業貸款之目的將其為
實質受益人之發行人股份設定質權予認可之機構(authorized institution,
依Banking Ordinance (Chapter 155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之定義),
或收到該等設質股份質權人將行使質權之通知,將迅予告知發行人。
整體而言,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影響不大。
5.公司及子公司因子公司掛牌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
一、本公司因上市案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內容摘錄如下:
(一)關於出售發行人股份的限制
詳上揭第4點之(一)
(二)關於就發行人股份設質之通知義務
詳上揭第4點之(二)
6.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