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聯合再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公告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國際會議廳(地址:新竹市力行三路七號一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案執行情形報告。
(4)民國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執行情形報告。
(5)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停止過戶起迄期間:
113年4月23日至113年6月21日止。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本次擬選董事11席(含獨立董事4席)
,其選任方式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候選人提名制度,受理提名期間
自113年4月8日起至113年4月18日止。
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財務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5號9樓
電話:(02) 2656-2000
(三)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
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113年4月8日起至113年4
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3
年4月18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四)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5號9樓
電話:(02) 2656-2000
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
(五)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 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