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新:公告本公司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07
2.公司名稱: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原法人董事力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2月23日辭任
董事乙職,擬於民國113年股東常會進行補選。
6.因應措施: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113年3月0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2)應選名額:董事1名
(3)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
提名申請書中請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
(如身分證字號、公司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敘明各被提名人名單:職稱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學歷、經歷、現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3>提名股東簽章及註明提名日期。
(4)受理期間:113年3月23日起至113年4月2日止受理股東之提名,凡有意
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13年4月2日17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並以掛號函件寄達〕。
(5)受理處所: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
128巷15號6樓)
(6)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7)新任董事自股東會後即就任,任期與原董事相同,
自113年5月27日至115年6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