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信大:澄清媒體有關信大礦場開發案遭退回之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07
2.公司名稱: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公視新聞網、中時新聞網、自由時報
6.報導內容:「衝擊水青岡棲地 信大礦場開發案遭退」相關報導
「信大水泥第二礦場第三採掘場位於宜蘭南澳大白山,
因涉及國有林班地租用,去年十月首次初審時,
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林業署就表示,
開發範圍涉及台灣水青岡棲地,
將比照鄰近其他礦場,採較嚴謹規範不予租用,並建議開發單位不開發;
昨第二次初審,林業署重申不予租用立場,
並再度強調本案涉及保安林及地滑地質敏感區域,不應開發。...」
7.發生緣由:說明報導緣由。
8.因應措施:本開發案將依環評委員及相關單位所提意見,
修正開發內容後,重新提送審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為既有核定礦業用地且通過環評的案件,
將持續依礦業法及環評法辦理,並進行原住民諮商事宜。
本案目前不影響本公司現階段營運各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