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雙鴻:資金貸與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0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鴻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投資 100% 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07,58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19,8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14,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33,8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支應營運所需之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1,8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760
5.計息方式:
雙方議定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得提前償還
(2)日期:
借款期限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33,8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8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