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日興: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台幣8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
6.發行價格:以不低於面額之100%為限,實際總發行金額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7.發行期間:五年
8.發行利率: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之資金需求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16.簽證機構: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依規定免辦理簽證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證券
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證券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證券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
准證券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
並報准證券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發行時程、承銷方式、發行額度、發行
價格、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
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
(2)為配合本次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發行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所需之契約及文件,
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3)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