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1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13年及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3年及112年
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表、民國113年及112年1月1日至6月30
日之權益變動表與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
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
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
閱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
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
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
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
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尚茂電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6月30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3年及112
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3年及112年1月1日至6
月30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
如財務報表附註二六所述,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減少虧損,於
113年8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暫時停止生產。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一所述,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連年虧損之影
響,截至民國113年6月30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508,319仟元,短期借
款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分別達新台幣80,000仟元與新台幣16,250仟元,
管理階層雖於附註一敘明所採行的對策,惟該等情況顯示尚茂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林 淑 如 會計師 張 淳 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2120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林淑如 金管證審字第1080321204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張淳儀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08/14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